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4日发布人:万佳留学资讯来源:万佳留学
申请人信息:女,53岁,已婚,有两个女儿,有工作。
案例背景:
申请人先后送两个女儿赴澳留学,2009年办理第一次探亲签证,申请到1年多次往返的676类签证。现大女儿刚刚拿到澳洲身份,申请人再次递交申请。
案例难点:
1. 申请人被探望的女儿刚刚毕业,还没找到稳定工作,这类不稳定的被探人的情况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探亲申请人的申请结果;
2. 申请人想办理1年以上有效期的长期探亲签证。
万佳留学专家点评:
从2012年11月24日起,作为被访问人为澳洲或新西兰公民和澳洲常驻居民(PR)的父母或继父母可申请更长时间的探亲签证,申请最长有效期为5年,最长停留时间为1年。此次为了让签证官批的长些,在递交签证时提供了解释信,说明申请人女儿正在澳洲找工作,并且打算在澳洲投资买房,需要申请人从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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