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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就业求学须办逗留签注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5日发布人:万佳留学资讯来源:万佳留学

北京警方3月27日介绍,近期部分到香港地区工作、学习的内地居民,因未能区分入境许可和逗留签注的区别,未办理相应手续即前往香港,造成逾期居留。

  2010年9月,北京市民孙某被香港一所学校录取后,获得香港入境事务处的入境许可。随后,孙某误将入境许可当做自己在香港停留的有效签注,只申办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一次往返香港旅游签注,便前往香港求学。至学期结束返回内地时,却因未持有效签注、在港逾期逗留百余天,被香港入境事务处查处。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警方陆续了解到类似情况。警方提醒,根据相关规定,内陆居民赴港因事由不同需申办不同种类的签注,持旅游签注进入香港的,每次逗留不能超过7日,否则会造成逾期居留。因学习、就业、培训或因其他事由需长期在香港停留的市民,应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入境许可,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逗留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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